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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政策解答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7-10-04 点击数:

一、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180元。
二、参保时间
大学生于每年9月由学校统一代收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三、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学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00元。
五、学校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校就医每次检查费、治疗费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药费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
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医疗费每次不超过1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40%,超过100元的部分自理。门诊统筹经费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
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六、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七、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
八、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九、因休学、寒暑假、教学实习等情况在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大学生因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教学实习、休学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户籍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4000元,基金支付50%。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十、去市外就医如何办理手续?
大学生需转往市外就医的,应由二级以上医院填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审核盖章,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原则上应转往市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多次转往住院治疗应一次一审批。
十一、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500元,剖宫产1000元。
十二、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5、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十三、办理住院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 诊断证明原件(有病情简介;诊断要有)
2、 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3、 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CT以上的大型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体内置入材料登记表及合格证,细菌培养+药敏的检验结果单,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异常检验结果单。
5、 所有材质须加盖医院公章
6、 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市外的要写开户行名称)
意外伤害住院的同学还需提交:
1、意外伤害证明(院系盖章);
2、承诺书(患者签名按手印);
市外就医的同学需要提交:
1、承诺书(患者签名按手印)
意外伤害证明和承诺书,群里有文件版本群号为376751630
以上材料提交至秦皇岛校区校医院2楼医保办公室,也可提交到各校区校医院(QQ联系2919729731)。
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电话:8058357-803
校医院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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