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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抵制邪教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一、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指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经市级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礼拜、诵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斋、追思、过宗教节日,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终傅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等),都要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神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应当到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另一方面,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二、什么是迷信和迷信活动?
 
广义上说,迷信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盲目地信仰或崇拜。狭义的迷信,按照我国解放以后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专指人们信星占、卜巫、风水、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为。
迷信活动一般是专指民间的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所从事的抽签、打卦、算命、看相、看风水、驱鬼、跳大神等活动。
 
三、宗教与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宗教与迷信都是以有神论观念作为思想基础的,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在整个原始社会里,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难分清楚。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产生了定型的、完备的、系统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从此以后,单纯以巫术驱鬼为特征的迷信活动逐步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粗俗的鬼神迷信。
 
四、邪教有哪些特征?
 
专家们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与正常的宗教相比较,专家们发现,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有的特征:
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法轮功”则借助佛教。但邪教的关键在于其“精神领袖”都一致地自称掌握着宇宙最终真理,且“法力无边”。他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
经过多年追踪经验,我们对邪教作出了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法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科学神教”也曾如“法轮功”一样,对一位写书揭露其邪教实质和内幕的记者富贝尔进行围攻和提出起诉,说他无理攻击“科学神教”。法院最终判处“科学神教”败诉。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正如富贝尔所披露,“科学神教”已经渗透到内政部、文化部等政府部门,甚至渗透到已故前总统密特朗周围。
此外,邪教的组织结构也大致相同:都是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精神领袖”为塔尖,与处于塔底的广大信众相距遥远,由中间的“中层领导”来进行上下沟通。每个层次都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权力和不同的“知识”,从而构成极为复杂的组织结构。这样一种结构能够使“精神领袖”高高在上,同时又能够有效控制整个组织。而每个信徒都希望能够“上一个层次”,而这将视他们对“精神领袖”的忠诚程度而定。
最后,邪教一定会导致信徒走向极端,作出自杀、集体自杀或谋杀等过激行动。从历史上来看,这已经是邪教的一个规律。
 
五、遇到邪教“五个要”
 
人的一生,不可能一路平坦,总会遇到起起伏伏、磕磕碰碰的,要始终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阳光总在风雨后”。在你苦闷、失落、不安的时候,如果遇到“假关怀”(邪教)的时候,不要被其迷惑,以防掉入深渊,后悔万分。所以,遇到邪教怎么办?牢记五要护自身。
一要不听、不信、不传;
二要主动检举揭发;
三要客观看待悲欢离合;
四要破除迷信,正确对待生老病死;
五要坚定美好的生活信念。
 
六、简析邪教信徒的八大征兆
 
从一个正常人蜕变为邪教信徒,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期间有许多征兆,笔者从行为习惯、兴趣癖好、言谈举止、性格情感、表达方式、人生理念、生理肌体、社会交际等方面列举出邪教信徒的一些征兆,有助于大家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识别和拒绝邪教。
一、行为习惯方面
着装方式的明显变化,一般是从随随便便到比较讲究以至到了与其惯常的交际和职业活动的需求不相般配的地步,同其本人直到变化之前的性格也不相符。
卫生保健习惯的变化。采用强制或病态的怪异洗浴方式,改变头发、汗毛和指甲的护理方式,断然拒绝看病吃药等等。
性行为的骤然变化。没有任何必然理由地改变对配偶的态度,可能是完全拒绝性关系,也可能是提出反常的性要求。
饮食习惯的突然而明显的变化。严格恪守某一食谱或极端反常及毫无道理地专吃或拒吃某些食品。
二、兴趣、癖好方面
爱好的明显变化。没有符合逻辑的理由而断然不再参加以前非常喜爱的体育、文化、休闲等类的活动。比如从一贯喜欢适合其年龄(或自己偏爱)的音乐到彻底厌弃此类音乐,转而沉醉于神秘的、仪典的或一般引导内省的音乐。
对时事兴趣的突然变化。不再阅读报刊杂志,不再看电视、听广播,完全回避谈论时事。
阅读内容朝向非常偏狭和单一方面的变化。专注于同一个作者或倾向特定的领域的读物,意在虔诚而不是出于健康的求知兴趣。
癖好的断然变化。无缘无故——或以教规为理由——戒除吸烟、饮酒、打牌、上网的习惯。
三、言谈举止方面
言谈风格发生重大变化。诸如:喜欢使用新词,常用词汇减少,语句变得越来越简洁(思维能力退化的征兆),语调明显不同从前(各个教派的徒众都有其独特的讲话方式),表达能力变差,思维反常地单调,几乎只谈其新朋友、新思想、新打算,常常借助口头禅或很不常见的和与其惯常的思想方法很不相同的套话,动辄借用《圣经》等语句或类似说法评论或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事件和现象,一反常态地不再在谈话中使用恶语秽言,非法聚会时乱蹦乱跳,乱喊乱叫,鬼鬼祟祟等等。
四、性格情感方面
性情的明显变化。越来越敏感、暴躁、深沉、寡言、麻木、热情、活跃、长时间不在家(又不做解释),工作效率或学习成绩下降等等。
情感的明显变化。明显地逐渐疏远一向亲近的人,正常人的喜怒哀乐情绪骤减,对直系亲属尤为冷漠,不信任感与日俱增,甚至抛家别子,离家出走。
五、表达方式方面
表达方式越来越冷漠,失去原有的幽默感,不讲真话,给人以做作、虚假、躲闪的印象等等。以极其荒谬和完全不符合其性情的理由,不再观看电影和戏剧演出或不再光顾某些以前一直看好的娱乐场所,或将“省下来的”的时间用于参加各类业余的或周末的“培训班”和听那些“培训班”有关的录音报告。
六、人生理念方面
人生追求上舍弃原来非常看重的人生追求,而理由只不过是“那是过去的事情了”,“我已经不在乎了”、“我有了更高的追求”而已。
意识形态上从一种思想立场或信仰转向其对立的极端,最常见的变化是从开放和开明转向冥顽和反动,从无神论者和不可知论者或不信教者变成无比虔诚的教徒。说话世故,哲理性“大增”。
理智上明显地区别常人,比如相信并致力于开发特异的思想功能,即指:相信单纯通过思想、语言或动作就完全可以或可能引起或阻止某一客观事态的发生,尽管这种信念违反逻辑理论和因果关系的基本规律。
七、生理肌体方面
生理肌体上的产生有形变化。表情冷漠,目光呆滞,五官紧绷,不明原因的反常消瘦等等。
八、社会交际方面
朋友圈子的骤然变化。迅速地逐渐摆脱某个特定时期过往甚密的朋友,转而偏爱或专门同一些直到不久前还完全陌生、仿佛不知从什么地方突然冒出来的新人亲密来往。
社会活动的断然变化。无缘无故地放弃工作,或学业、工作效率、学习成绩等大幅度下降。
履行社会义务方面的无端变化。比如:以宗教性质的理由或以无法推委的培训班、旅行、会议或事务为借口,拒绝参加婚礼、生日、探病、殡葬等重要的家人(或朋友)的活动。从这类拒绝的频率和断然态度可以看出其对教派依赖的程度。
当然,上面列举的行为变化本身并不完全就是痴迷邪教的特殊特征,有可能是心理变态或肌体变异的反应。凭借所列举的现象进行评估的时候应综合考虑,每一个孤立的现象并不说明问题,只有在多个现象汇总在一起的时候才有可能变成为某种迹象。一般而言,某种改变的方式与程度要比改变本身更能说明问题。
 
七、我国关于反邪教法律法规的基本条文
 
邪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惩治邪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十分重视反邪教立法工作,1999年以来,针对邪教问题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体系。
一、法律
1.专门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出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这是中国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制定的单行法律,也是反邪教的核心法律。
2.有关法律
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邮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二、司法解释
199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布了3个司法解释,对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予以明确。
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0月30)
2.《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6月4)
3.《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5月20)
三、行政法规
《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2002年2月1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片不得含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
2002年11月15日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内容的信息。
2006年3月1日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
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纪层面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的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八、认清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防范和抵制邪教
 
宗教是一种悠久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它们都有悠久历史和众多信徒。而邪教则是由于或多或少吸取了一种或几种宗教的某些成分,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着一些相似之处,常常打着宗教的旗号发展组织,欺骗群众。认清宗教与邪教的产生及意义尤为重要,接下来让我们系统的介绍,共同防范和抵制邪教。
1、佛教。佛教产生于印度,创始人是释迦牟尼,汉朝传入后,逐渐成为我国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佛教信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众多神灵,主要从事诵经、念佛、坐禅、办法会、放生等活动。佛教有许多戒律,在汉族地区最基本的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佛教徒有素食传统。
2、道教。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道教信奉的神灵众多,最高神为三清神,就是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以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家喻户晓的众多神灵也为道教所供奉。道教主要从事诵经念咒、功法修炼、祈福禳灾等活动。
3、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创始人是穆罕默德,唐朝时传入我国。伊斯兰教奉真主安拉为唯一真神,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经典,反对崇信其他神灵及偶像。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西方,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统称为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三大教派。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玛利亚为圣母。其经典为《圣经·新旧约全书》,礼拜仪式主要有日常的弥撒典礼和洗礼等圣事。天主教自唐代传入我国,但大规模传入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
5、基督教。基督教也称耶稣教,通常专指基督教新教,信仰与天主教基本相同。它是经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是:不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认为只要真诚信仰上帝,便可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需教皇、主教等宗教神职人员做信徒和上帝的中介。基督教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
邪教不是宗教,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对社会的态度不同。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虽然说法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人向善,睦邻和亲,奉献社会。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可以与神沟通,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能力,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
3、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的教义,构成了其理论学说体系。在其理论学说中,也有“大灾大难”、“世界末日”之类的宣教,视现实世界为虚幻之世,希望死后灵魂升入天国,但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而邪教教主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频频发出某年某月某日为世界末日的语言,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其所谓的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4、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则活动诡秘,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很相像。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它们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有的邪教组织平时还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秘室内活动。
5、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超越和表达终极关怀,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社会达到公义、道德、纯洁和圣化,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立教的动机源于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立教的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
6、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业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邪教则不同,他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胡说什么学其“法”或信“神”,有病不用吃药、打针,结果致人丧命,其反科学的面目昭然若揭。
 
九、怎样简易快速识别邪教?
 
邪教欺世盗名、妖言惑众、祸国殃民、害人害己;邪教犹如幽灵一般,可谓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有时甚至就在你的身边,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
对于以上这些大家类似于“狼来了”的话语,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确有许多人无动于衷,不以为然。比如,不少人都以为邪教只是法轮功而已,至于其它类邪教组织还有哪些,既不甚了解,也漠不关心。但是,当越来越多的涉邪教突发性案(事)件进入国人视野,特别是山东招远发生的“5·28全能神杀人案”(简称“招远血案”),一如十多年前法轮功制造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邪教分子如此疯狂极端、凶残暴戾,它促使人们面对血淋淋的事实,再不能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必须对邪教保持应有的警觉。
然而,几乎所有邪教都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神秘色彩,并且很会掩饰和伪装自己,它们不可能人人脸上贴有邪教标签,也不太可能一见面、一张口,就说自己是邪教人员。尽管这些年来,有不少专家学者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对邪教的诸多种类及其若干表现特征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宣传,但现实生活中的普通群众,怎样识别邪教仍非易事。
那么,究竟有没有简单而又快速的识别方法呢?笔者作为一名反邪教志愿者,现结合平时的实践观察和课题调研,总结、归纳出以下“五看”,仅供大家参考。
一看“教主教头”:是不是基本靠“吹”靠“捧”?
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无论古今中外,大凡邪教教主,可谓无一例外,均为现世活人,这也是邪教与宗教的最大区别。因为宗教属于历史文化传承,往往以真主、上帝等建立信仰体系,其信奉和崇拜的对象,大多为超自然的抽象的神,而不是常见的有血有肉的人。譬如,如基督教信奉上帝(也说耶稣),伊斯兰教崇拜真主安拉,佛教奉释迦牟尼为佛祖,道教则敬奉太上老君(老子)。而邪教的信仰对象则不然,完全是常人眼中的“大活人”,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韩国的统一教教主文鲜明,还有中国的法轮功总教头李洪志,以及恶名昭彰的全能神教主赵维山,等等。以至近年来有人提出,如何辨认和识别邪教,主要看其教主是否活着,如果信奉的对象是“活人”,那很可能就是邪教。
笔者认为,这固然也有一定道理,但从根本上说,邪教之所以成为邪教,不仅其教主是活生生的人,关键还在于每个教主或教头,主要靠自我吹捧、自我神化起家的。根据揭露的有关资料,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自吹是释迦牟尼转世,在早年传播法轮功期间,多次公开吹嘘自己“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能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堪称“宇宙主佛”;全能神教主赵维山不但自封为“大祭司”,还将情妇杨向彬神化为“女基督”,吹捧成“耶稣再道成肉身”、可以替上帝说话的“神”,而他自己则是背后的实际掌控者。华藏宗门邪教主吴泽衡,吹得更是神乎其神,自称是佛教第88世、禅宗第61世衣钵传人,少林寺第32代传人,是“大日如来佛”的化身,还自封法号为“觉皇”,身兼“玄门功法创始人、般若法门总监坛”等职。这些自我吹嘘起来的邪教主,再通过身边人不断地包装和托捧,其邪教成员在受到精神控制后,很自然会把邪教主当成“神”顶礼膜拜,从而建立起各自的“邪教王国”。
二看“教理教义”:是不是基本靠“套”靠“抄”?
1999年10月,两最高在《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对什么是邪教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事实上,首句开头“冒用”二字之涵义,应当看作是规范的法律用词,在实质上完全可以理解为盗用、套用,因为从我国现存的各类邪教看,它们普通采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生搬硬套、照搬照抄等手法,来炮制其蛊惑人心的歪理邪说,谓之以招揽信众的教理及教义。换句话说,许多邪教的教理教义都不过是东拼西凑的大杂烩罢了,其来源主要是盗用、套用传统宗教一些名词术语,包括教义中的精髓或片断,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再加工,同时还要掺杂大量的迷信、巫术或伪气功、伪科学等内容。
比如,李洪志的法轮功就是冒用禅密功、九宫八卦功等名义,又盗用、套用佛教和道教若干名词术语的邪教组织。其中,最典型的是他的《转法轮》一书,他把“法轮大法”冠以“佛法”,把从佛教或道教中抄袭来的内容,说成是自己撰写的“经文”,书中直接剽窃过来的名词术语俯拾即是,类如佛教中的“法轮”、“法身”、“业力”、“三界”和“不二法门”,道教中的“性命双修”、“周天”、“白日飞升”,等等。另外,全能神和华藏功也同样如此,其中,赵维山虽然编写了《东方发出的闪电》、《话在肉身显现》、《生命进入的交通讲道》等全能神教义,但全是以基督教的《圣经》为蓝本,肆意进行剽窃、拼凑和篡改,用以迷惑信众。吴泽衡围绕华藏功所著的《论心》、《禅钟》、《华藏法露》、《生命的思索》、《华藏心法》等,其最核心的教理教义《论心》,但经人比对后发现,完全抄袭自一度盛行于明末清初的民间秘密宗教“一贯道”,吴泽衡只是将古文翻译成白话文而已。
很显然,这样的“教理”或“教义”,既然靠“套”来、“抄”来的,就难免漏洞百出、错字连篇,有的甚至是顾此失彼,牛头不对马嘴。因此,普通群众一旦发现类似情形,就应当很快意识到,这可能就是邪教。
三看“教徒教众”:是不是基本靠“诱”靠“拉”?
也就是说,如果是靠花言巧语和歪理邪说引诱进来,或者是采用软硬兼施手法、强拉硬拖过来的,这较之于正统宗教发展教徒,十之八九可以判断为邪教。这是因为,许多邪教组织及其邪教成员,均把发展教徒作为首要目的和任务,这也是邪教性质和本质所决定的,特别是该教派在发展初期和极欲扩张阶段。比如,美国的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等教派,为谋求教徒人数的成指数增长,使其教众数量不断扩张和膨胀,都自上而下硬性规定传教任务:要求“每人一辈子至少要拉两个人入教”,并且多多益善,“死后才能够上天堂”,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另外,有的邪教还专门就发展教徒教众,制定了丰厚诱人的奖励措施,谁拉的教徒多,谁得到奖赏就多,谁的地位也会随之提高。这无形之中,更激起邪教徒们十分卖力干活,经常性地走出去、请进来,想方设法、绞尽脑汁拉人入教。
那么,中国邪教发展信徒也是如此,其方法和手段也多种多样。例如,由陕西农民季三保发起的“门徒会”邪教,就极其擅长用多重利诱拉人入教,凡是遇到比较合适的人选时,必先编造许多子虚乌有的“见证”,比方说,某某某因为虔诚信奉“门徒会”,不但能使自己进入“神界”,做了大官或发了大财,后来还越来越年轻,返老还童,长生不老了。紧接着,就会抓住许多人爱占小便宜的弱点,因人因时而宜,施以小恩小惠,类如,今天送其一只实用的小电筒,明天再给一个钥匙扣上的小挂件,通过不断联络和增进感情,想方设法把对方引诱入邪。
毫无疑问,法轮功和全能神拉人入教更是过无不及,其中,法轮功邪教在初创时期,李洪志及其班底里的托,完全像赵本山小品《卖拐》三部曲一样,不仅打着为人治病的幌子,还披着“真、善、忍”的外皮,其各种各样的忽悠手法和花招,对于缺乏常识、不明就里的人,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而全能神在拉人入教过程中,则完全按照其教主赵维山“得人是目的”的指令行事,就是说,只要能够“得人”,可以不择手段,除了采用套近乎、续缘份、交朋友等温和手法外,必要时还可利诱色诱,甚至是强拉硬拖、死缠硬抱,其中以“招远血案”最为典型,全能神组织成员竟然在麦当劳餐厅,逐个索要就餐人员电话号码,在遭到当事女子第二次断然拒绝后,这一伙邪教徒仍然不肯罢休,最终由不抱指望到气急败坏,转而发生这起骇人听闻的惨案。
四看“教费教资”:是不是基本靠“骗”靠“掠”?
一般来说,正统宗教的经费都是有保障的,可以通过光明正大的劝募获得,比如,佛教的化缘、布施、喜舍等;另外,基督教的经费来源也大致如此,除了信徒做礼拜时感恩奉献外,有时也会得到一些民间自愿捐赠,并且所有神职人员历来甘于清贫,以倡行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来体现自身价值。而各类邪教组织则不然,无一例外地以聚敛钱财为最终目的,全都是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且个个贪得无厌、骗上骗下,极尽坑蒙拐骗、招摇撞骗之能事。
如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刚开始主要靠兜售有关书籍资料、音像制品,包括发功“治病”和建“功德箱”、办“培训班”等诈捐骗钱,在全国各地大肆攫取“弟子”钱财,短短几年时间,就非法敛财4229万余元,无疑是邪教界的“掠财大亨”。尽管李洪志后来慑于中国法律逃往国外,在美国主子面前是如何讨好的,又是怎样骗得主子恩宠和赏赐的,也许只有他自己才最清楚,但是,法轮功长时间得到境外资金支持,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据可靠消息,截止2014年4月,已经确认李洪志家族在美国有11处房产,其中李洪志居住在新泽西州的一处豪宅里,加上后花园和私人游泳池等,总占地面积达43560平方英尺,还购有多辆豪华轿车等。
法轮功的经济来源是这样,国内其他邪教也大同小异,大多以收取入教费、传教费、奉献金、供养款,以及推销各类邪教宣传品、特殊标志等名目,伺机骗取教徒信众钱财。比如,同样逃向美国的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其组织体系不仅要收取2000元不等的入教费,还把传销方式运用到“传福音”中,哪个教徒发展下线越多,在教内的职位也水涨般高,形成了传销型的资金链条。华藏宗门除了收取弟子的拜师费外,教主吴泽衡还利用自己生日和观音成道日、佛诞节大聚会等名义,借机聚敛钱财供自己挥霍和享受。此外,还有安徽的 “被立王”、湖南的“主神教”等邪教主,均通过诈骗、说谎、造谣等手法,诱使信徒不断奉献钱财物,以维护自己奢侈糜烂的生活。其中“主神教”头目刘家国,制造和散布各种谣言、谎言,要求信徒以“奉献”求“消灾”、“将钱存入天国,待灾难降临时取用”等为名,从信徒手中骗得大量现金,包括金银首饰、稻谷、油料等,导致许多人倾家荡产,1999年10月,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看“教规教威”:是不是基本靠“吓”和“打”?
邪教的组织体系严密,活动方式诡秘,有些完全是封闭性的,等级森严,禁忌颇多。因为每个教主都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制定许多教规及其各种戒律,或严禁教徒与无关外界接触,或限制信徒之间的某些正常交往。譬如,“门徒会”邪教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七七建制”,自上而下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等七个层级,均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秘密活动据点,组织内部靠单线联系,全部使用暗号接头,一般成员不敢越雷池一步,普通信众要想见到教主,须经相当一级骨干批准并陪同。“被立王”等邪教聚会均选在晚上,是典型的昼伏夜出、夜聚晓散,但其教主从来行踪不定、神出鬼没,每到一处,都是突然出现,从不预先通知,与教徒见面时,外边还要布岗放哨,与黑社会组织十分相似。因此,光是这些阴森恐怖情形,就足以让教徒信产生畏惧感。
必须指出的是,邪教还有许多恐吓、胁迫手段和办法,一旦进入这个“邪门”,想摆脱出来更是难乎其难。这一方面体现在严厉的教规上,如“主神教”规定了《十条诫命》,其中就有这些条款:不可违反神的旨意,神所说的话立即执行,不可延迟;服“权柄”要服到死地,不可辩驳;一旦发现有违规者,轻则罚跪抄写《圣经》,重则关禁闭,或送到外地开荒。另一方面就是靠编造各种咒语和谣言,企图在精神心理上对信徒施加恐吓。比如,李洪志最善于用“法身说”吓唬弟子,胡诌什么“你修炼时只要一动念,我的法身就知道”、“我的法身看得清清楚楚你的思想活动”,等等。
全能神教更是吓唬和胁迫信徒高手,为了防止信徒脱教、退教,不仅编造各种不信基督而遭殃的“事例”,以及“死后会下地狱,会被下油锅煎熬”等可怕场景来威吓,甚至还在教内设立专门的“护法队”,其队员个个凶残成性,无论是对不服“管教”的信徒,还是对不愿“配合”的无辜百姓,轻则恐吓和辱骂,重则致人伤残,甚至剥夺生命。例如,众所周知的“招远血案”,这伙邪教徒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一名无辜弱女子大打出手,直至残忍地殴打致死。此案经媒体曝光,即引起全国震惊,但当司法机关将这伙暴徒绳之以法,押上了审判台,仍有目击证人不敢出庭作证,担心被全能神组织盯上,自己和家人遭到血腥报复。可见,此案给当地群众带来的心理阴影有多大!
总之,以上“五看”是从邪教整体而言,若要简单而又快速识别邪教,事实上也不必非得“五看”, 尤其作为普通群众来说,一旦遇到疑似邪教人和事,有时只要简单一看,就能根据“管窥”而知“全豹”,进而选择对其避而远之,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境内外“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主要有哪些?
 
近年来,“法轮功”邪教组织仍然十分猖獗,在境内外组织大量的活动蛊惑人心,妖言惑众,不少群众被迷惑。因此,有网友给网站留言,想知道境内外“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主要有哪些?以免上当受骗。中国反邪教网联合人本网共同邀请专家山人进行解答,使公众更好的认清楚“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方式。具体境内外“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如下:
境内“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有:
第一,进行反动宣传煽动。主要以制作、传播、散发反宣品,喷涂、张贴反宣标语,拨打骚扰电话,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反动信息;借助人民币的流通特性,在人民币上书写、盖印传播邪教歪理邪说和《九评》、“三退”等反动宣传内容并进行传播。
第二,组建地下组织。依托“明慧网”构建地下组织体系,直接接受境外指挥,利用互联网串联,进行邪教违法活动。
第三,与境外“法轮功”组织勾连实施捣乱破坏行为。在境外“法轮功”组织的授意下,大肆搜集有关地区热点、敏感事件及社会负面消息,编造所谓“事实”、“证据”,在境外“法轮功”反动宣传媒体上攻击我党和政府,威胁、恐吓、咒骂我党政干部和反邪教人士,在境内秘密发展成员,大肆进行反宣破坏活动。
境外“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有:
第一,大打文化牌,以传播中华文化为招牌,以其组建的“神韵艺术团”为核心,大搞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每年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巡回演出,极力掩盖其邪教本质。
境内外“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主要有哪些?
第二,组织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攻击我党和政府,围攻我驻外使领馆。
第三,干扰我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出访活动,在我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或参加重大国际活动期间,调动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分子,举行游行示威,围追堵截,大肆干扰,损毁我国的国际形象。
第四,企图将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我周边国家打造成向我境内实施渗透的“桥头堡”,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大肆进行滋事活动。
第五,在我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在境外大搞反华反共活动,煽动境内人员进行违法活动,显示其利用价值和实力,谋求西方支持。
第六,利用“明慧网”、“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等反动宣传媒体和国际互联网电话公司提供的网络即时语音交流工具,炒作我热点敏感事件,散布政治谣言,蛊惑“讲真相”,对境内发动反宣渗透活动。
 
十一、邪教“全能神”的社会危害?
 
2014年山东招远全能神杀人案,充分显示了邪教“全能神”的现实危害,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近两年,全能神肆无忌惮,危害我国社会的繁荣未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为此我们要吸取经验和教训,认清邪教“全能神”的本质,让我们来认清楚全能神的危害?
一、残害生命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不仅严重毒害和摧残受其裹胁群众的心理,甚至使他们丧失理智,制造自杀、自残等极端事件。如2012年12月24日,34岁的陕西全能神信徒杨美娟,就因受全能神“世界末日”谣言的影响,在家中服毒自杀身亡。
二、破坏家庭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色诱手段,不仅破坏了被拉者的家庭也伤害了拉人者家庭的感情,另外全能神邪教组织还称“现在脱离家庭,脱离父母、妻子、丈夫、儿女的,便是进入灵界的开始”,教唆信徒离家出走、抛家舍业外出“传教”,甚至还煽动信徒卖掉家产集体居住,以迎接全能神的到来。为此,一些信徒或远走他乡,几年杳无音信,或变卖家产,全部奉献给教主,致使家中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人看管,本来和睦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三、聚敛钱财
全能神邪教组织主要通过收取“奉献款”,向信徒兜售其非法印制的书籍、音像制品、标志物、宣传品等方式聚敛钱财。该邪教一方面向信徒表示收取“奉献款”等是为了“尽本分”,是作为“预备善行”,捐多捐少完全自愿;另一方面又宣称“没有善行的人就是没有人性,与魔鬼撒但没有什么区别。当灾难来临的时候,那些尽本分太少或者没有尽本分的人,都要受到应得的惩罚。”以此迫使信徒献出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许多信徒甚至献出了毕生的积蓄,而搜刮来的钱财基本都用于支付邪教的非法活动和供赵维山在境外挥霍享乐。
四、破坏社会稳定
全能神邪教组织宣扬“世界末日”谣言,在社会上制造恐慌气氛;煽动信徒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围攻执法人员,一些地方还出现“全能神”人员到关押场所要求释放被拘押人员的恶性事件。他们的倒行逆施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遭到严重破坏。
以上这些危害已经严重危害到我们社会的繁荣稳定,而全能神潜在的“隐形危害”无法估量,如对全能神信徒以及被全能神伤害过的无辜群众及其家人的心理伤害,以及对他们的后代的影响更是无法预测。望世人看清全能神的本质与危害,莫上当。(摘编自反邪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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