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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小常识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5-11-14 点击数:

1、仔细考查招聘单位的信息  认真核实招聘单位的资质、信用(有一些地区可以直接在工商局网上查询企业的资质信息)。不要轻易向单位缴纳保证金、材料费、体检费、培训费、拍照费或意外保险费等费用。不要轻易将身份证等个人资料交招聘单位。
2、仔细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有的地区叫四方协议)  就业协议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面签订的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毕业生应在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并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如果毕业生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有可能发生用人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本人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只好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3、就业协议签订中的违约金 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该约定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但是,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4、试用期与见习期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为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5、培训与服务期  用人单位有时会花费一定的成本为劳动者提供某些专门的岗位培训,并与享受这些专门培训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弄清待遇水平  正式入职之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以免入职后被动。
7、善待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并非可有可无,它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都会用到档案。 毕业生应重视档案,落实的工作单位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档案应由学校直接转递到该单位;落实的工作单位不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则应要求学校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转递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保管的应清楚保管期限,谨防保管过期,给自己带来无法考取公务员、无法升职、无法评定职称等麻烦。
8、认真选择中介机构  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工作一定要认真核实这些机构的资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有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介机构应有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介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9、小心交纳中介费  在应聘过程中,应拒绝交纳任何由招聘单位收取的费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不要缴纳中介费。
10、谨慎对待小广告  谨慎对待版面很小的报纸招聘广告,特别是那些招聘单位对他们的业务描述得遮遮掩掩,待遇明显偏高的。警惕那些对所招聘的职位要求都很简单、都很笼统,似乎很多人都适合的招聘职位。
11、当心才市游荡者  不要理睬那些不是人才市场员工,在人才市场内外游荡主动与你搭话的人。
12、避免单独应试  面试时最好能有友人陪同并在外等候,尤其是女生要避免到私人场所去单独面试。
13、一旦求职受骗应积极投诉  请及时拨打(区号)+12333。 
(摘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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